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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即将在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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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图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03 09:33:11访问次数:3990

《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2015年4月14日正式生效,目前已有31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分别是:阿尔巴尼亚、巴哈马群岛、塞浦路斯、保加利亚、图瓦卢、刚果、丹麦、德国、印度、伊朗、马来西亚、摩洛哥、尼日利亚、帕劳共和国、英国、库克群岛、利比里亚、马绍尔群岛、马耳他、安提瓜和巴布达、汤加、肯尼亚、纽埃、巴拿马、南非、法国、荷兰、圣基茨和尼维斯、瑞士、约旦和罗马尼亚。还有2个国家即将生效加入缔约国:芬兰(2017年1月27日生效)和中国(2017年2月11日生效)。

《公约》采取严格赔偿责任和强制保险制度,规定船舶的登记所有人有义务对公约区域内被认为具有危害的船舶残骸进行定位、标记和清除。根据《公约》第12条之规定:300总吨或以上的船舶,(a)悬挂缔约国船旗的,或(b)无论在何处登记,进入/驶离缔约国领土内某一港口或抵达/驶离其领海内的某一近海设施,则该船舶之登记所有人须满足公约强制保险的要求,维持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并且获得缔约国用以证明该保险已生效的证书(以下简称"内罗毕公约证书"),该证书须时刻随船携带。

除3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外,其他船舶可向其保险人申请内罗毕残骸清除蓝卡。与其他国际公约类似,蓝卡上会载明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船籍港、国际海事编号、登记船舶所有人名称与主营业地地址。除这些常见的信息外,还需登记船舶总吨。悬挂缔约国船旗的船舶,可持保险人签发的蓝卡向船旗国申请该证书;悬挂非缔约国船旗的船舶,也可以向缔约国的相关机构申领证书。

鉴于中国即将于2017年2月11日加入缔约国,300总吨或以上的船舶,无论在何处登记,只要进入/驶离国内某一港口或抵达/驶离我国领海内的某一近海设施,都是需要随船携带内罗毕公约证书的。请大家提前向保险人申请蓝卡,以便尽快办理内罗毕公约证书。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数据来源:国际海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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