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安全信息  |  联系我们  |  手机版
欢迎光临海图在线,请登录  免费注册
首 页 新闻资讯 产品与服务 在线订购 下载中心 我的帐户 客户支持 合作伙伴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重要通知!上海口岸将执行新舱单传输制度!违者可能无法上船!
分享到  0
文章来源:海图在线 发布时间:2018-10-13 23:34:33访问次数:3113

有从上海港出货的外贸、货代朋友们特别注意了!新舱单传输制度来了!

 继宁波等口岸后,近日,上海口岸也发出通知,将于2018年10月20日起实施新的出口舱单传输操作办法,对预配舱单的传输时限、预配舱单的变更、预配舱单的传输等提出新的要求。

此前,海关总署已发布172号令及2017年第56号公告,宣布对出口新预配舱单的调整,用户必须在发送预配舱单时提供准确信息(含收发通企业的代码,箱号封号,件毛体等必填字段),与报关信息核对一致后方能安排报关、上船。

 

目前,各大船公司已发出了紧急通知,请大家务必注意、互相转告,为了保证海关预配舱单能及时发送至海关,请提早在船开前至少3-4天提供完整的舱单资料,否则有可能出现无法上船、无法及时通关等情况!

 

 

 

目前,根据海关规定,集装箱船舶装船前24小时以前出口预配舱单必须由船公司传输给海关。而舱单中的信息,则需要货主、货代提供给船公司。新舱单中具体信息包括如下:

且海关明确,在传输时限前,新预配舱单只能成功发送一次,之后只能用更改或删除的形式提交更新,若多次更改会造成海关进入人工审核模式,或被退单,将影响客户该航次的出运。所以请大家务必重视,准确提交预配舱单信息。

 

 

 

 

 

 

 

如有任何问题请您第一时间联系我们
北京思拓海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10-62680730
传真:010-62681683
邮箱:sales@enclive.cn
网址:www.enclive.cn
FTP: ftp.enclive.cn
(用户名:public_situo 密码:situo123321)
产品与服务 >> 官方电子海图 系统电子海图 互联网电子海图 电子潮汐表 航海通告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许可条款  |  购买条款  |  常见问题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0-2024 www.enclive.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51564号-1 |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6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