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计划的制定
1 基于可能的最全面的评估,应准备一份包括整个航次/航路的,从泊位到泊位的详细航次/航路计划,包括那些需要引航员引航的地区。
2 详细的航次/航路计划应包括以下要素:
2.1 在适当比例尺海图上,对计划路线或航次/ 航路的轨迹进行标绘;应标明计划路线或航迹的真航向,以及所有的危险区域、现有船舶路线和报告系统,船舶交通服务和实施海洋环境保护的地区;以及
2.2 确保海上人命安全、航行安全和效率以及在计划航次/ 航路中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这些要素包括,但不限于:
2.2.1 安全航速,考虑邻近预计航线或航迹的航行危险,船舶操纵特点和吃水及相应水域深度;
2.2.2 必要的速度更改,如由于夜间航道限制、潮汐限制或因船舶下坐和转弯时横倾导致的吃水增加的限制;
2.2.3 在吃水受限区域中的富余水深;
2.2.4 机械状态需要变化的位置;
2.2.5 转向点,考虑船舶以计划航速航行的旋回圈和任何预期潮汐和水流的影响;
2.2.6 定位方法和频率,包括首选和次选的方式,以及对定位准确度十分关键的区域和必须获得最大限度可靠性地区的标识;
2.2.7 船舶线路和报告系统及船舶交通服务的使用;
2.2.8 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考虑;以及
2.2.9 考虑到现有岸基应急响应安排和设备、货物性质和应急事件本身,在任何紧急情况下需要弃船时,作为备选方案将船舶置于深水区域或航行到避难港或安全锚地的应急计划。
3 应在海图或航次计划本或电脑里清楚地标明和记录航次/ 航路计划的详细内容。如果船舶配备有电子备份的海上电子出版物,航次计划应按照参考文献(c) 的要求包含适用于本计划航次的书面摘要。
4 每航次/ 航路计划及计划的详细内容应在开航前获得船长的批准。
航次计划执行
1 完成航次/ 航路计划后,一旦能够合理准确的确定出发时间、预计抵达时间,应按计划执行航次或进行变更。
2 执行计划或确定开航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2.1 船舶导航设备的状况和可靠性;
2.2 预计潮高和流速到达临界点的时间;
2.3 气象条件(尤其是在已知经常受低能见度影响的区域)以及气象航线信息;
2.4 白天和夜晚通过危险点的时间,以及任何对定位准确性的影响;
2.5 通航情况,特别是航行交汇点。
3 对于船长而言,考虑是否存在如下任何特殊情况非常重要,如某预报能见度不良区域,计划在仅能使用视觉手段定位的某关键点航行,这是威胁船舶安全不可接受的航行计划的一个基本特征,该航段船舶因此需在这种条件或类似条件下航行。船舶船长还应考虑在航次/ 航路特殊点使用额外甲板或机舱人员的情况。
4 此计划应保存在驾驶室,并可随时供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取阅并使用。
5 应紧密并持续监控船舶按照航次和航路计划的行程。对计划做出的任何变更应与这些指南保持一致并清楚地予以标明和记录。
来源:船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