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分类和分工 
 
        
            | 航行警告分三类: 
 |  
            | ①区域警告。每个航行警告区的有关国家和地区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区域协调人,负责收集、核对、整理和播发整个辖区的远程航行警告。 ②沿海警告。每个沿海国家确定一个国家协调人,负责收集、核对、整理和播发本国沿海和邻近沿海水域的航行警告,同时迅速把它传送给所在区域的协调人。中国的国家协调人是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局。
 ③地方警告。由港湾当局向辖区播发,作为对沿海警告的补充。可能时,所有航行警告均应以英语播发,地方警告可仅用本国语言播发。必要时,以联合国法定语言中的一种语言播发区域警告,以本国语言播发沿海警告。
 
 |  
            |  |  |  | 
    
        | 如有任何问题请您第一时间联系我们 北京思拓海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10-62680730
 传真:010-62681683
 邮箱:sales@enclive.cn
 网址:www.enclive.cn
 FTP:  ftp.enclive.cn
 (用户名:public_situo 密码:situo123321)
 |  |